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的事由之一,因此在签订有偿双务合同时,合同审查是必不可以少的一个步骤。今天,法律快车编辑将为大家讲解合同审查的相关知识。告诉您合同审查该如何进行,合同起草时的审查工作以及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工作进行步骤。
审查合同如何进行
律师在日常顾问工作中,经常需要对顾问单位的相关合同进行审查。根据本人多年的顾问工作经验,特对审查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做一下几点总结:
第一、需要与顾问单位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顾问单位的相关经营模式、合同运作流程、内部相关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一般情况下,顾问单位相关员工,特别是相关业务人员可能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为促成交易,会有意、无意的隐瞒一些重要信息,有时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信息。因此,了解并掌握顾问单位的相关情况和信息非常重要,否则,可能会对单位经营造成障碍,或因此造成损失,丧失了合同审查的真正意义。
第二、审查合同时应依据法律以动态的思维站在顾问单位的角度,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审查;对合同的条款的完善、合同履行及履行过程风险的防范等一定要以动态的预见思维进行审查分析。 不但从条款上,还要从以后的履行,纠纷防范、解决操作上尽可能做到约定详尽明确、操作性、预见性强。从细节上,以全局的高度,动态的进行审查修改。
第三、对规模较大,部门较多的顾问单位,顾问律师应尽职尽责,遇到相关诸如税收、财务等问题,需要及时提醒相关部门的,可以根据顾问单位的具体情况及时提醒。对于设计部门职责和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需要以合适的方式或方法审慎提醒。对一些法律以外专业性问题发表意见需要慎重,最好不要发态,哪怕顾问律师可能对此有所了解。
第四、审查合同不但需要注意合同的共同性外,也需要注意不同的业务的特殊性。对诸如涉及外贸、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同及条款需要特别注意。也许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届时还需有顾问律师出面解决,前述问题关注防范到位,处理时也能得心应手。
第五、审查合同,从主体、订立程序、条款内容、效力等多方面需要顾问律师必须全面详尽的审查修改完善。一般说来,合同一些条款需要根据顾问单位的运作经营、交易习惯等自身的情况进行设置。所以,顾问律师审查合同时,不但需要要了解顾问单位的相关情况, 对合同涉及的顾问单位以外的问题可以做必要的调查和了解,尽可能做到全面客观、合法、操作性强,不仅仅是在法律上进行审查。
当然,顾问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问题,顾问律师需要有全面、详尽的了解和掌握,而且对行业及其他相关信息,顾问律师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审查合同绝不能闭门造车,不但是合法性审查,而是全面性、合法性、履行操作性、预见性等方面一个动态。
合同起草与审查常识
合同起草与审查(一)
一、目标
合同起草与审查主要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确保当事人获得其预期的合法利益,即排除权利实现的障碍;
2、将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限定在合理范围内;
3、降低交易不确定性,促成交易迅捷完成。
二、前期准备
每一个交易有不同的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当事人情况也各不相同,法律法规也可能处在变化中,这就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与审查合同,合同范本并不能保障每个交易顺利完成,因此,合同起草与/或审查者应当向当事人了解如下内容,作为起草或者审查合同的重要、根本依据:
1、合同用途、交易目标及要求。用于内部讨论、谈判还是最终签署?交易将要到达什么商业目标?哪些是当事人关注的重点?哪些可以让步哪些不能让步?
2、商务背景。当事人的数量、相互关系、法律地位、签约能力?以前是否有过交易、是否发生过纠纷、与本次交易的关系?本次交易是否签署过相关文件、交易哪方处于优势地位、本次交易对当事人重要程度?
3、交易结构。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交易有关的国际惯例、行业惯例、司法倾向(习惯)、司法判例、当地政策?当事人谈判进展情况?交易模式是否有其他选择?
三、合同整体审查
1、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等。
2、合同内容的合法性。行为的合法性、表述的合法性(合规范性)。
3、合同的可操作性。
4、当事人对合同执行的可控制性。
四、合同具体条款的起草与审查
合同签订前之审查工作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审查签约伙伴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个问题往往被人们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一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是否做年审,是否被吊销等,不认真进行审查就匆忙与其签合同,容易造成所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追求当事人责任。
(2)不注意审查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经营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所签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例如部分产品的生产、经营须特别许可或者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否则会因不具备这一能力而导致合同无效。
(3)不注意审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例如不注意把对方所提交的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互相对照,不搞清楚该法人代表是否在人或者法人公章是否真实等情况就签订合同。
(4)不注意审查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权限。如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真实,所授权限与合同规定的权限是否一直,代理权是否已过期或被取消等问题。
签订合同前的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资格审查
在签订买卖合同前,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要查验单位的营业执照,要注意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或是偷窃所得,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是否具备生产、经营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2)信誉审查
在实践中,合同的主体合格并不意味着他们签订的买卖合同之后就一定能真的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为了减少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必须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履约能力审查
无论是与公民签订买卖合同,还是与法人签订买卖合同,都要调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否则偏听一面之词,很容易上当受骗。
对于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而言,可以通过他所作单位以及其亲戚、邻居、同学、朋友等熟人调查此人的履约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多种途径了解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4)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
对合同承办人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法定代表人的审查,对法人工作人员的审查和对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代理签订买卖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所以对委托代理人要进行三方面的审查:审查其委托证明、代理权限和签约时是否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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