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0日,古蔺县太平镇向xx,在采石过程中发生事故左腿骨折受伤,包工头和用人单位在其伤情未痊愈的情况下将向xx哄骗出院,致使向xx左腿留下终身残疾。向xx先后进行了工伤认定、劳动关系确认仲裁、劳动关系确认诉讼等若干程序,更换了数名代理人,历时近两年,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与财力,却得到一个包工头与用人单位是买卖合同关系的判决,如果该判决生效,则应由包工头承担向xx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免责,而该包工头却无任何赔偿能力,加上用人单位在当地势力十分强大,当地律师根本不敢接手该案。向xx找到梁平律师后,梁律师为其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梁律师排除了重重障碍后,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查明包工头与用人单位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改判,确认包工头与用人单位是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包工头对向xx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向xx各项损失10万余元,让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尘埃落定,充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古蔺山区传为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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