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江阳区方山镇某村民袁xx(曾于1992年的时候因流氓罪和爆炸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七年)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利斧与匕首,预谋杀死本村村民周xx,袁xx在家门口放了一阵鞭炮后(按袁xx的说法,死人的时候要放鞭炮),找到周xx,追逐周xx数百米远,连砍带刺数十刀,将周xx砍杀致死,周围劝阻的人都险被砍杀;杀死周xx后,袁xx又持械赶到村民曾xx家里欲杀死曾xx,因曾xx躲避及时未遇害;袁xx又将曾xx的孙子抱上天台欲摔死,经众人劝说,方才住手。之后,袁xx遁入方山山上逃避警方追捕,饿时抠食村民栽种的红苕种,渴时饮山泉;警方费尽周折,才将袁xx捕获(《泸州晚报》等曾对此案作出过报道)。
因袁xx预谋杀人,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后,袁xx未上诉,公诉机关也未抗诉。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过程中,裁定将本案发回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梁平律师担任袁xx的重审辩护人,虽为法律援助案件未收取任何费用,但梁律师依然尽心尽力,为袁xx争取一线生的机会。看守所会见袁xx的时候,袁xx明确表示:“自己是文盲加流氓,罪孽深重,只求一死。”梁律师耐心开导,袁xx改变了消极悲观的态度,积极认罪悔罪。在重审过程中,梁律师提出,袁xx杀死周xx事出有因(周xx曾与袁xx妻子有染),对此被害人周xx有一定的过错;在杀害曾xx的孙子过程中,良心发现,终止了犯罪;袁xx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建议法院给袁xx一个生的机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审后,采纳梁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袁xx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两年后若袁xx无故意犯罪行为,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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