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某农行下属的金穗公司,经人介绍,投资2000万元到广西四家银行高利息存款,到期后两家银行均以非法存款、未实际收到存款、同时存单系伪造等理由,拒绝兑付。同时向广西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广西公安机关侦查核实,本案涉及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伪造存单进行诈骗等事实,本案只能进行追脏处理。
金穗公司委托本所钱智勇律师要求依法尽快挽回损失。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从该案涉及人员多数是广西两家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同时出具真实存单,印章真实等为突破口,果断选择了民事诉讼,分别要求涉案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历经两年的艰辛,经过四川、广西两家中级法院和两家高院判决,并经最高法院裁定,通过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共计挽回损失近1350万元,受到金融部门和社会的好评。
全国服务热线:0830-3115937
Copyright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2016105号-1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9号楼
电话:0830-3115937
传真:0830-3196500
邮箱:571029739@qq.com
网址:www.scyz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