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泸州市纳溪区发生了一起轰动社会的刑事大案,该区大渡镇村妇李通连涉嫌故意投毒杀人,公安机关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李通连投毒共计致三十七人中毒,并致三人死亡,前后投毒时间长达10个月。由于该案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负面影响特别巨大,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通连死刑。肖文远律师接受该案后,八方奔走,艰辛取证,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辩护工作,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采纳肖文远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将此案发回重审。重审中肖文远律师据理力争,终于使犯罪嫌疑人李通连无罪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该案轰动泸州,成为人们交口称赞的经典案例,被誉为中国式的“辛普森”案,亦成为贯彻“疑罪无从”刑罚原则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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