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设备安装公司组装工 郑某某:我是**人,今年26岁。两年前,来到北京打工,被一家设备安装公司招聘为工人,岗位是车间组装工。入职时,公司跟说劳动报酬按日薪计算,即每天150元,每天工作时间为早晨8:30至18:00,中午休息一小时,每月15日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公司至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问过原因,公司说是按日计薪,属于劳务关系,单位不用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请问:单位说的对吗?
答:你好,单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的确定与薪酬发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由此来看,单位应当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提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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