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答关于试用期不签合同是否违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你入职半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
2、自你入职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解除和薪资结算)
4、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无故克扣工资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你需要向劳动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与用人单位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
如果申请仲裁,你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劳动者书写仲裁申请书有困难的,可由你口述,仲裁委员会安排人员执笔代写后再由你确认,仲裁不收费。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川远智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8月8日,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位于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与泸州市邮政局、天益广场、伊顿饭店、电信大楼、保险大厦等毗邻,交通便利。本所成立后,斥百万巨资购买了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楼一层(540多平方米),配备了大量现代化办公设施,建成了泸州市内一流的律师办公环境。
本所是泸州市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目前有合伙人6人,专业律师16人,工勤人员2人。本所人才济济,精英汇萃,律师法学底蕴深厚,执业经验丰富,办案技巧娴熟,其中肖文远主任、钱智勇副主任、彭江副主任等是在川南地区颇具影响力的知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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